中新網沁陽7月17日電(記者 吳揚)如今“撞死公安局紀檢書記”後“因病”取保候審的河南沁陽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長王浩斌的最新病情鑒定,似乎成為一種“機密”。今天上午,記者致電當地相關機構相關官員,均守口如瓶,不願透露不半點信息。
  據沁陽警方交通事故認定書,2013年2月11日(農曆正月初二)21時20分許,王浩斌駕駛豫HGX444號(本田)小客車在結冰路段行駛時,思想麻痹,遇情況採取措施不當,駛入左側,與相對方向張學林駕駛的豫HQ331(力帆)小轎車相撞,造成王浩斌、張學林、沈小正、李玲受傷,張學林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肇事後王浩斌逃逸。其中王浩斌為沁陽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長,張學林為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
  據反映,事發2個多月後,也就是2013年5月2日,沁陽市公安局才將王浩斌刑事拘留。但沒過多久,沁陽市公安局又以“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腦網膜囊腫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暫不適合羈押”為由將王浩斌取保。
  王浩斌取保一事,一度引起死者家屬、律師及檢察官的廣泛質疑。
  死者妻子呂愛平在寫給沁陽市公安局的“重新鑒定申請書”中指出,沁陽公安局向死者家屬提供的“被鑒定人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腦蛛網膜囊腫疾病,其所患小腦網膜囊腫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建議其正規臨床治療,定期複查觀察囊腫體積變化,以防意外”的醫學鑒定,家屬在比照了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的《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相關規定後認為“小腦蛛網膜囊腫”不屬於影響羈押的疾病。
  呂愛平強調,王浩斌年是僅28歲剛從武警退伍的軍人,且通過公職人員招錄的嚴格體檢,根本不可能罹患生活不能自理的嚴重疾病,王浩斌的鑒定結論“絕對”存在人為操作因素。
  張南京告訴記者,在沁陽市公安局提供的有關王浩斌取保候審的案卷里,王浩斌的取保理由只有“根據局領導安排”幾個字,具體哪個領導安排沒說。案卷里沒有王浩斌本人、家屬或者律師的取保候審申請;卷宗里說“我們發現他(王浩斌)頭痛、噁心、嘔吐”,卻沒有說誰發現的,誰看見的,卷宗里也沒有獄醫有關王浩斌病情診治的資料。“這種情況是極不正常的,不能排除王浩斌的醫學鑒定存在造假的可能!”
  2月11日,沁陽市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王浩斌交通肇事一案時,死者家屬即提出重新鑒定王浩斌病情。
  7月8日,沁陽市人民法院二次開庭審理王浩斌交通肇事一案時,死者家再度指出“王浩斌取保候審存在病情造假可能”,並要求對王浩斌當場驗傷。
  兩次開庭,王浩斌均身座輪椅,頭纏繃帶。
  事實上,早在3月中旬,沁陽市檢察院及沁陽市法院已決定重新鑒定王浩斌“病情”。但在此後長達三個月時間里沒有鑒定結果。
  14日傍晚,沁陽市公安局主管刑偵的任姓副局長電話中向記者證實王浩斌在二次開庭(7月8日)後不久即被警方再度收監,目前關押在沁陽看守所。但對再度關押王浩斌的理由,任副局長不願意多談。
  今天上午,記者致電沁陽市人民法院院長秦樹星,問其是否知道對王浩斌的病情重新鑒定情況,秦院長回答“我有會議”便掛斷了電話。
  記者致電沁陽市人民法院辦公室,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回覆稱,此事要問公安局。
  記者致電沁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聶全武問其是否知道對王浩斌的病情重新鑒定情況,聶稱,此事應該問辦案單位沁陽市公安局。記者堅持問,檢察院是否知道此事時,聶檢察長又稱,具體情況問主管副檢察谷憲優。記者致電谷副檢察長,谷回短信:“我在開會。”
  記者致電沁陽市公安局局長鄧予生,鄧不接電話;致電公安局主管副局長任振中,任不接電話;致電沁陽市公安局紀檢書記李小虎,李不接電話。
  記者給上述官員逐一發短信道:“今年3月,沁陽決定重新鑒定王浩斌病情,至今已經過去了四個月。請問,您是否知道對王浩斌的病情進行了鑒定,結果是什麼?”
  無一官員給記者回覆。
  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張學林的妻子呂愛萍對記者說,她聽說,對王浩斌最新的病情鑒定早就出來了,但公安局怕追責始終不願對外公佈。
  此前,沁陽市公安局回應媒體有關此案的報道時,堅稱對王浩斌最初的病情鑒定符合法律程序。  (原標題:河南沁陽肇事官員病情鑒定成機密 眾官員守口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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